摘要:哈萨克斯坦拥有世界第一的铀储量和丰富的煤、铁、铜、铅、锌、油气等自然资源和极佳的农业与畜牧业资源,是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国之一。近年来,该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势头,2011年,人均GDP达到11300美元。随着中哈贸易投资联系不断加强,中国企业对哈直接投资将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在对哈国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等级尺度法对该国的投资风险作了全面的分析,旨在为向投资于哈国的中国企业提供参考,并对哈国的投资风险提出警示。
关键词:直接投资,投资环境,投资风险
一、中国对哈投资概况及两国合作前景
(一)投资概况
据哈萨克斯坦央行统计,1993—2011年,该国吸引FDI(外国直接投资引资)累计1 466.33亿美元,年平均引资增幅为29.3%;2011年,该国吸引的FDI达到198.5亿美元,约占当年GDP的11.9%。
1993—2011年,哈萨克斯坦吸引来自中国的FDI累计57.51亿美元,占同期引进外资总额的3.5%。中国在对哈投资的国家中排名第八。2011年,哈萨克斯坦自中国引进的直接投资额为11.618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30.7%,占当年投资总额的5.8%,是中国对哈累计投资总额的20.2%,增幅明显。
在哈外资具有以下特点:(1)投资领域单一。外资流入的领域主要集中于采矿业(占比30.6%)、地质勘探业(占比38.7%)及原材料加工业(占比10.5%)领域,非资源领域外资引进率较低(商业5%、金融业4.88%、建筑业2.27%、运输及通讯业1.63%)。(2)外资来源国相对集中。对哈投资的主要国家有荷兰、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和中国。排名前三的荷美英对哈的投资额占到FDI累计总额的47.08%,前十名投资国投资额则占到哈引进外资总额的76.32%。(3)投资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俄罗斯因关税同盟而加大了对哈投资,中国近年对哈投资的增速也在加大,各国对哈的非资源领域的投资同样在不断加大。
(二)中哈两国合作前景
2011年6月13日,中哈两国首脑发表声明,宣称双方将进一步发挥双边合作和经济互补的优势,提出了将双边贸易额在2015年提高到40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将继续重视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展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加强投资合作。双方在交通运输、高科技、技术密集型和节能、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也是未来双边合作的重点。
二、投资管理体制及投资限制
(一)哈萨克斯坦投资合作市场准入规定
该国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鼓励外商向非资源领域的投资。在建筑业、银行业、保险业、矿产投资及土地领域中,哈萨克斯坦对外资所占比例有一定限制。其《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可以以经济合作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的形式建立。外国法人或公民可根据需要注册三种企业形式: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或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
(二)税收体系及管理制度
2008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哈萨克斯坦对税种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减轻了非原料领域税负,增加原料领域税收,给予中小企业较多优惠措施。该国的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该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总体而言,哈萨克斯坦企业的税负较轻。在福布斯发布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哈萨克斯坦位列第54,在独联体国家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三)投资规定与限制
1.通讯业。哈萨克斯坦的《通讯法》规定,经营电视和无线广播规划设计、国家及国际通讯干线的建设、通讯网和通讯线路的技术维护等项目,以及通讯领域其他项目的生产和服务时,必须获得本国政府的许可,该国政府在处理这类许可申请时,可以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予以拒绝。
2.建筑业。哈萨克斯坦《建筑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以合资企业的形式进入哈国建筑业,但外资在建筑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3.银行业。哈萨克斯坦规定,外资银行的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国内所有银行总资本的25%。外资银行的监事会中必须至少有1名具有3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的本国公民,并且必须有至少70%以上的员工为哈国公民。
4.保险业。哈萨克斯坦规定,所有合资非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哈国内非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25%;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50%。
5.矿产资源。哈萨克斯坦《矿产法》规定,企业在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哈国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以及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做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
6.土地。哈萨克斯坦2003年颁布的《土地法》规定,本国公民可以私人拥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国个人和企业只能租用土地,且期限不得超过10年。
7.证券交易。哈萨克斯坦《有价证券市场法》规定,加入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证交所的成员及拥有哈全权机构颁发的从事经济业务的相关许可证的外国法人可以参与哈证券交易。
8.环境保护。在哈投资经营的中资企业应特别关注的环保法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禁止在国家林场砍伐成材林;禁止违反生态保护法,包括损害及浪费自然资源、污染环境、随意丢弃生产生活垃圾和超标排放污染,必须依法进行赔偿损失;禁止油气开采企业放空燃烧;加强水体保护。
三、投资环境分析
国别投资环境评价中的指标体系主要有世界银行投资环境评价、冷热国对比法、等级尺度法等。
世界银行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包括12项31个子项目。环境因素包括税收和管理、金融政策、政策稳定、通货膨胀等项目。该体系的优点在于内容全面、考核细致、重点突出;缺点则是分类不够科学、繁简不当,需要根据被评估国的文化背景进行调整。
冷热国对比法是对投资环境冷热的七大因素(政治稳定性、市场机会、经济发展与成就等)进行分析,其主要观点为投资环境越热越好。该方法指标选取笼统,忽视反映科技创新、工资成本等重要因素的指标,评价结果只有冷热两档,可比性差。
等级尺度法把投资环境划分为八大因素(资本抽回、外商股权、对外商的歧视和管理制度、货币稳定性、政治稳定性、给予关税保护的意愿、当地的资金可供度、近五年的通货膨胀率),按照每一种因素对评价者的重要程度,由评价者自行给出权重,划分评价等级,确定评分标准,最后评分并加总,作为对该国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等级尺度法的优势在于能够提供一个简洁明了的量化标准,评价过程相对直观,效果也佳。不足之处在于该指标的评价因素多是关于投资政策方面,带有时代因素,与现今各国为招商引资而使投资政策基本趋同的现状有出入。鉴于等级尺度法的特点,本文选择该方法对哈国的投资环境进行评价。
表中所有项最高分总分为100分,最低分总分为8分。当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总分≥90时,可以认为该国拥有极为成熟的投资环境。哈萨克斯坦84分的总分表示该国的投资环境被大多数投资者认可,但并不十分令人满意。鉴于哈国正经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我们相信哈国的投资环境亦会日臻成熟。
哈国投资环境的优点有:法律对外来投资不存在歧视、国内政治经济形势良好、货币汇率稳定等。影响外国对哈直接投资的负面因素是:部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欠缺经验和热情、许可证办理困难、税费种类繁多、官员贪污腐败严重、当地部分企业不讲信誉、专业劳动力匮乏等。
四、对哈直接投资风险分析
通常,国家风险可以分为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跨文化风险、外汇风险和技术风险五类。本文对哈萨克斯坦国家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旨在指出通常的潜在风险。企业在参考本文观点的同时,还应该结合自身投资方向和业务特点来决定投资规划。
(一)政治风险:中
哈萨克斯坦政局稳定,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国内支持率很高,多年来中国保持友好的外交关系。可以预见,在纳扎尔巴耶夫的任期之内,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官方态度将继续保持友善。主要政治风险为政策变动的风险。诸如关税、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给直接投资带来的风险虽然不大,但是依然不可忽视。建议中方企业在双方签订具体领域的合作、贸易及投资的框架文件之前,与哈国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二)法律风险:中
哈萨克斯坦法律体系较为完备,但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规定仍然存在某些不完备之处。例如,《土地法》规定,外国法人只能享有土地不超过10年的有偿使用权,而《投资法》则规定外国法人可以享有长期(49年以内)的土地有偿使用权。同时,其国内的执法部门有时存在执法不严,歧视外商或不作为的情况。
建议中方投资企业提前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明确法律规定的模糊或者矛盾的因素;同时,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必要时应向中国外事部门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外事部门与哈方政府及执法部门交涉,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对于涉及土地、油气资源、金属矿藏的投资而言,有关进入及退出机制、价格、进出口管制、国有化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尤其值得注意。
(三)跨文化风险:较高
哈萨克族信奉伊斯兰教,与中国人在文化、习俗与价值观上差异较大。一般民众对中国的态度远不如官方,对中国人不友好的行为时常发生。即使是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土地、矿产或基础设施等敏感因素的外国投资也通常持谨慎态度。在劳动中,哈萨克斯坦劳动者与中国劳动者的工作习惯也有不同,工会及其他劳动者权益组织的影响较大。由于严格的外国劳动力准入制度,中国的直接投资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学会尊重当地劳动者的信仰、习俗与劳动制度。如果企业采用中国国内粗放式、高压式的管理模式,就会与当地劳动者发生矛盾而被当地群众仇视,最严重的情况下企业将陷入无工可用的境地。此外,企业亦有必要谨慎对待当地工会、媒体。
(四)外汇风险:低
哈国近几年经济增长较快,货币汇率稳定,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均维持在较优水平。标准普尔2011年11月将哈萨克斯坦的国家展望评级定为“稳定”,长期信用评级由“BBB”上调至“BBB+”。
(五)技术风险:低
哈萨克斯坦在科研上并无优势,外商投资主要集中于能源、矿产等领域,鲜有涉足高科技领域的案例。通常情况下,投资者都是利用自身的技术结合当地资源设立企业,因此,技术风险近似于无。
五、结论
任何投资都是机遇与风险并存。总体而言,对哈萨克斯坦进行直接投资的风险类似于其他新兴市场,但跨文化风险相对其他国家较高。企业应当积极探索潜在的风险,进行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近年来,许多对外投资因为投资者缺乏对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当地民众的了解与尊重而以失败告终,这些案例应成为中国企业对哈国投资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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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因素及对应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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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国实际情况 |
资本外调
外商股权
对外商的管制程度
货币稳定性
政治稳定性
给予保护关税意愿
当地可供资金程度
近五年通货膨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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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只有时间上的限制 对资本有限制 对资本与红利都有限制 限制繁多 禁止抽回 准许并欢迎全部外资股权 准许全部外资股权但并不欢迎 准许外资占大部分股权v 外资最多不得超过股权的半数 只准外资占小部分股权 外资不得超过股权3成 不许外资控制任何股权 与本企业一视同仁 略有限制但无管制 有少数管制 有限制并有管制 有限制并严格管制 有严格限制并严格管制 禁止投资 完全自由兑换 黑市与官价差距小于一成 黑市与官价差距在1—4成之间 黑市与官价差距在4成—1倍之间 黑市与官价差距在1倍 长期稳定 稳定但因人而治 内部分裂但政府掌权 国内外有强大的反对力量 有政变和动荡的可能 不稳定,政变、动荡极有可能 给予充分保护 给予相当保护但以新工业为主 给予少数保护但以新工业为主 很少或不予保护 完善的资本市场,有公开的证券市场 有少量当地资本,有投机性证券交易所 当地资本少,外来资本多 短期资本极其有限 资本管制很严 高度的资本外流 小于1% 在1%——3%之间 在3%—7%之间 在7%—10%之间 在10%—15%之间 在15%—30%之间 在30%以上 |
12 8 6 4 2 0 12 10 8 6 4 2 0 12 10 8 6 4 2 0 20 18 14 8 4 12 10 8 4 2 0 8 6 4 2 10 8 6 4 2 0 14 12 10 8 6 4 2 |
法律上无限制,但同时会检查是否有偷漏税情况。
政策上无限制,但是不同国家的投资往往会被区别对待。中国企业很难像西方企业一样建立全资公司。
法律上保证了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地位及待遇。
没有黑市,街上随处可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货币兑换点。会监控超过10 000美元的货币兑换操作。
现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政权稳定,但缺乏具有足够威望的接班人。
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关税联盟统一关税,无另外的关税保护。
当地资本缺乏,国外资金多进入资源性行业导致产业结构失调。证券市场规模非常小,仅有几十家上市企业。
哈国《2020年国家发展战略计划》将2010年至2020年通胀率目标定为5—8%,近几年通胀率在8—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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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郝一帆(1990-),男,上海人,学生,从事投资学研究;杨丝逸(1991-),女,杭州人,学生,从事国民经济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EB/OL]http://kz.mofcom.gov.cn/index.shtml.2012-5-28.
[2]EDITORIAL, HOW TO KNIT UO INTERESTS OF KAZAKHSTAN AND TNCs, KAZAKHSTAN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GAZINE, 2012.2:91.
[3]张汉亚,张长春.投资环境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