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至27日,国务院国资委在深圳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这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进入攻坚阶段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明确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确保三年目标全面实现。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做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作总结讲话。会议组织部分企业参会代表进行交流发言,并就”政府采购协议”(GPA)对参会代表进行了培训。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许金华及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尹群豪参加了会议,并在讨论中介绍了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并提出央企之间进一步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措施建议。各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负责法律工作处室负责人近3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