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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共享

近期美国对华光伏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来源:CNBM发布时间:2012/7/13 10:56:03

       2012年5月17日(美国时间),美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认定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税率为31.22%,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的税率为31.14%,其他59家单独税率应诉企业的税率为31.18%,其余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249.96%。另外,初裁认定存在紧急情况,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光伏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关税最高的一次。如果美国商务部的上述裁决成为终裁的话,则意味着我国的光伏企业在产能过剩、欧洲市场疲软、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低迷态势下,将失去10%的市场份额。”由此可见,中美经济博弈重点已转向实体贸易领域。今后中美两国发生贸易摩擦的频率会更高、范围会更广、案值会更大。

        一、美国对华光伏业征反倾销税的原因分析

      (一)泛滥的贸易保护主义背后有遏制我国迅速崛起的考量

       本次对华光伏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只是表面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威胁论在作祟。美国不愿看到中国在国际上如此发展壮大,唯恐中国的崛起对其构成威胁。打压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更大程度上是两个大国间的政治博弈。中美两国新能源贸易处于相对均衡态势,我国在核电领域为技术输入国,而在太阳能领域为产品输出国,风电设备制造领域除了GE在我国具有部分产能外,两国制造业基本都是本土化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中美在新能源领域其实是相互牵制的竞争伙伴关系,该领域的竞争是中美两国在后危机时代争夺国际市场和国际话语权的具体体现,这是一种国家策略的大博弈。美国要在新能源产业独占鳌头,不允许中国与之平分秋色,必然要寻找借口扼制中国的快速发展。

      (二)实施美国《国家出口振兴计划》的客观需要

       奥巴马政府把发展新能源产业视为加快经济复苏和增强下一轮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工程。美国政府希望借助800多亿美元的投资,为民众提供46万个就业岗位,以逐步落实今年年初出台的《国家出口振兴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要使美国出口额在5年内翻番,增加200万个就业机会。目前,美国失业率仍然处于历史高位,经济复苏进程缓慢,政府提振美国出口的计划举步维艰。因此,近年来美国对新能源产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诸如:《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华盛顿州的“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上述扶植政策违反了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应当承担的义务,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造成了不合理的阻碍和限制,降低了我国新能源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影响了我国向美国出口新能源产品的贸易总量,构成对我国新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所以,在此前“汇率战”未能得逞的情况下,美国又借助课征高额反倾销税等手段发起贸易摩擦的策略也就顺理成章了。

      (三)新能源战略竞争的必然结果

       此次对华光伏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实际上是中美两国在新能源产业激烈竞争的必然结果。在倡导“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国际大背景下,中美两国都不遗余力地发展本国新能源产业。尤其是在现如今自身都背负减排义务的前提下,升级本国产业、调整经济结构便成为两国亟须解决的问题,而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无疑是最好的发展选择。在中美争夺国际新能源产业市场的同时,美国国内业界深感我国在新能源产业迅速崛起给其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为了在后危机时代依然保持世界技术领先地位,便于向全球推销其新能源技术和相关产品,不断攫取超额利润,一旦触及新能源战略的敏感神经,美国不惜采取一切非常规手段,以达到其扼制竞争对手的目的。

      二、政策建议

        进入21世纪,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已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只有各国共同努力让贸易保护主义制造的贸易纷争尽可能远离新能源行业,这个行业才能和谐发展,才能成为人类的福祉。这种见不得我国新能源产业走强的姿态,不惜以贻害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为代价,通过树立一个中国这样的“新能源假想敌”来寻求实施“遏制”的借口,不仅伤害了美国在华的企业发展,也阻碍了全球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进程。针对,美国损人不利己的所谓对华新能源产业实施“双反”调查,我国应采取积极有力的策略加以反制。

      (一)政府、企业充分做好应诉准备,争取赢得终裁胜利

       如今我国贸易摩擦形势非常严峻,已经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第一目标国和***受害国。如果美国商务部的上述反倾销税初裁最终演变为成为终裁,势必会严重影响到今后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美商务部今年10月9日就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尚未完结之前,由我国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牵头设法成功地让美国贸易代表、顾问委员会相信中方的申诉理由。在我国政府积极应诉的同时,国内相关企业也需紧急行动起来,积极收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利于中方的证据材料作为“抗辩”依据,以增加中方胜诉的可能性,争取利用大量有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挽回企业损失。这样在处理好本案的同时也为美方今后无端发动此类诉讼增加了操作成本。

      (二)积极开展有效的双边协商、增信释疑工作,使美方在做出后续决策时更为审慎

       在我国正积极寻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减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道路上,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却遭遇美国掣肘。美国对华光伏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很可能会带来联动效应,引起欧盟等国仿效美国对我国新能源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而果真如此,我国将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贸易摩擦。因此,在此关键时刻我国政府和新能源产业界应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由相关协会牵头,到美国各州进行公关游说,拜访美国相关协会、商会和参众议员,让美国政府充分意识到“合则两利,分纷则两败”的道理,毕竟我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市场。我国企业也可按照美国的方法行事,通过政治游说的方式向政府施压将所有“误会”释清。

       (三)坚决利用WTO规则,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贸易保护“暗流涌动”的今天,我国只有善用世贸组织规则,有效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才能化被动为主动,有效减少额外诉讼成本支出。具体到本案中,美国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贸易造成扭曲。美国商务部在新能源领域主动挑起贸易摩擦,不顾客观我国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对华光伏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措施制裁我国,不仅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利益,也向全世界发出了错误的贸易保护主义消极信号,这是与WTO规则的基本立法精神相悖的,在此情况下我国政府应坚决诉诸WTO。我国要以此案为契机,掌握好诉讼策略,突破美国贸易保护措施的封锁,实现从从贸易摩擦主要受害者转变为“维权强者”。

      (四)快速启动发展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逐步减少“外需”的依赖性

       此次美国对华光伏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之所以让我国新能源产业如此被动,主要是因为光伏产业对海外市场依存度太高,企业走原料加工、出口贸易的老路,才会这样受制于美国。相反,风电、节能汽车行业则因为有国内市场做支撑,冲击并不太大。由此可见,快速培育发展国内市场,将会大大降低相关产业对海外市场的依赖程度。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初稿,初步确定了主要可再生能源行业“十二五”期末的发展目标,其中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为5G瓦,风电装机目标为9000万千瓦。本次光伏“双反”案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中国光伏产业核心技术和市场在外的巨大风险。面对如此巨大的国内市场潜力,为进一步降低光伏产业的发展风险,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稳定国外市场的同时,扩大内需,自主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路径。

       (五)增加在美国设厂绕开贸易壁垒,以减少贸易摩擦

       我国是全球***的光伏产品制造国和出口国,占全球40%的产能,由于美国光伏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我国光伏厂商纷纷加大美国市场的资金投入,为美国市场准备了充足的产能。目前,我国光伏产品已占据了美国光伏市场的一半份额。应对此类贸易摩擦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到美国当地设厂。鉴于对美国新能源企业设立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企业可以去美国并购当地现成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