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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员工因"压力过大"辞职后索赔 无据被驳回

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13/7/25 10:19:08

       吴某系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工,在与蒙牛乳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将蒙牛乳业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蒙牛乳业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35460元。因吴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近日,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6月3日,吴某向蒙牛乳业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与蒙牛乳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吴某以蒙牛乳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蒙牛乳业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460元,仲裁裁决驳回了吴某的请求。吴某对该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蒙牛乳业依法向其支付上述款项。

       在审理过程中,关于吴某辞职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吴某称因蒙牛乳业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致使其左耳听力受损,故申请辞职。蒙牛乳业则称吴某离职原因在于工作压力过大。为证明其主张,蒙牛乳业向法院提交了《员工辞职申请表》及吴某离职时的面谈记录,《员工辞职申请表》显示吴某离职原因为“工作压力大”,同时,蒙牛乳业向法院提交了检测(验)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告知回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劳保用品发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已按照法律规定为吴某提供了劳动保护条件,检测(验)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告知回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均记载“预处理车间噪声检查合格”,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显示蒙牛乳业向吴某发放了口罩、耐酸碱手套、耳塞、护目镜等劳保用品。吴某则未能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未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自己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吴某签名的辞职申请表的记载,吴某系工作压力大而申请辞职,现吴某虽不认可该辞职原因,但是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系受胁迫等原因而填写,故对于吴某要求蒙牛乳业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