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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非法制售假冒“红星”宣纸案宣判

来源:中国普法网发布时间:2013/3/21 17:06:41

产自宣纸之乡安徽泾县的红星宣纸,是首批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纸中茅台之称。由于近年来价格攀升、货源紧俏,出现一纸难求的热销状况,让其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摇钱树。他们通过低价制作山寨版红星商标标识,包装普通书画纸,以次充好牟取高额利润。

  312日上午,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伟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李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假冒的红星牌宣纸、商标标识、防伪标签、产品卡、封口标签、外包装纸、各类印章、名片等予以没收;四被告人所退赃款人民币五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9月,被告人曹彬、李猛、张伟华、张新决定用普通书画纸制作、假冒红星牌宣纸牟取暴利。据公安、检察部门调查,自20119月至20126月,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已注册商标相同的红星商标,并将该商品出售;被告人李猛明知红星商标标识是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仍擅自制作、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卡、外包装标签、封口标签、防伪标签计48000件。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8万元,被告人李猛非法获利1.3万元,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