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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迎接国家第四个“宪法日”

来源:CNBM发布时间:2017/12/5 10:04:3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法制宣传日的来源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日的设立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年是我国第四个宪法日。

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的论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同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了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次深刻革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加强宪法教育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久久为功的长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