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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观察报:宋志平阐述国企改革四大要点

来源:企业观察报 作者:宋志平发布时间:2013/12/3 11:06:01

监管要聚焦管资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代行国家出资人职责,这就是说国资委要把精力聚焦在授权的国有投资公司的资产监管上。《决定》要求,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我国国有资产庞大,央企规模宏大,国资委过去十年对国资规范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迎来央企发展的黄金十年。《决定》明确了国资委以监管资产为界限,可以让国资委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重点更加突出,进一步提高监管的质量。

国有投资公司以现有具备条件的国企转化

       在新组建国有投资公司和由符合条件国企转化成投资公司方面,应以后一种转化为主,尽量做双层结构,这样较实际,运行成本也低些。《决定》提出符合条件的国企可以转化为国有投资公司,实际上,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已发展出一批投资性质的控股公司,从这些公司中选择一部份有一定规模和投资管理水平的企业转化成国有投资公司是较现实的做法。将来的结构可以是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者,并代行国家出资人身份代表授权国有投资公司进行资本和投资管理,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投资公司不再下设独资公司,这样更便于国资本流动。

给混合所有制企业松绑

      《决定》的第六条对混合所有制的做法和意义说得十分清楚,并把混合所有制提升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来认识。混合所有制企业应是不同于国企和民企的一种企业形态,可以把它和国有投资公司的国企性质区分开来,尤其是国有资本低过50%的混合所制企业可以不再视同国有企业,给予灵活的政策,今后只讲国有企业含有国有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大于50%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再讲国有控股企业。给混合所有制企业彻底松绑,让它更巿场化和更有活力。

全力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

       根据现代巿场经济的委托代理理论,国资委代表国家授权给国有投资公司进行资本经营并行使对国有投资公司的资产监管,投资公司委托给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会进管理,董事会再把经营权委托给管理层,逐级委托,逐级负责。目前,董事会和经理层同时是由上级机构委托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没有清晰的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执行层应该是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应主要从现有企业的经理层转化而来,并逐渐增加市场化招聘力度,最终完全过渡到用巿场机制选聘职业经理人。建立董事会只相当于完成一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只有把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完成全部,形成一个闭环。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意义重大,为国企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应该对应市场化的薪酬体系,把职业经理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激励机制结合起来。给管理层设定一定的期股期权,新设公司员工可以投资入股,把资本要素和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和知识要素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业热情积极性和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