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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第二批经验成果摘要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3

     一、上海创新跨区域公司监管模式

上海为落实加快横跨沪苏浙三地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简称“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与苏浙按照1:1:1等额出资创新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长新公司”),作为功能性投资公司和市场化运作平台,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长新公司核心岗位采取“轮值”模式,董事长、监事长、财务总监由三地出资主体轮值担任,任期三年。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由董事会依法选聘。

二是在创新国资监管方面,长新公司作为上海市国资委第一家受托监管企业,一般事项由上海市国资委参照直接监管企业负责,重大事项由上海市国资委会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苏浙两省国资委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三是在构建科学管理体系方面,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系统开展规章制度的标准化制定和增补,以“治理型管控”为目标,以发挥好党组织治理作用、规范好董事会授权管理、落实好产权代表职权建设为主要实施路径的管控模式设计方案,打造控股企业集团化管控体系。

四是在组建专业化经营团队方面,根据长新公司战略规划和人才发展目标开展组织设计和人员规划,通过专业招聘机构和猎头公司拓展人才渠道,与央地国企团队合作采取各方派驻团队参与项目的方式等共享专业人才。

五是在突破地方行政壁垒方面,按照“共商、共建、共治、共赢”原则,三地统筹区域内收入管理并逐步出台一体化制度,执委会同三地研究形成一套项目推进标准,由长新公司作为开发主体承担区域基础性建设。

(二)深圳打造全覆盖、全要素、全链条阳光采购平台

深圳为解决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采购金额较大、风险防控较难的问题,强化制度创新、科技赋能,通过一体建设采购信息发布、电子采购交易和实时预警检测系统,采用6方面18项举措,形成国企采购“制度+科技”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在推进阳光采购责任体系方面,构建市国资委监督指导、直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采购平台提供服务三层次责任体系,整合市属各专业化交易平台提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打造优质精品项目。

二是在健全制度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采购的制衡机制,推行分类集采规范采购流程,客观考量不同项目采购择优和竞价的标准。

三是在剖析合规风险方面,对采购全链条关键环节风险分析和监控,设置智能分级风险指标分类分级精准管控,重点审查不对外公开或涉及商秘的采购。

四是在推行信息公开方面,参考《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标准公开全品类采购,公开全采购方式并引导企业灵活运用,公开监测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防控风险。

五是在提升数字化水平方面,做到自动触发实时预警避免人为干扰,通过统计分析等功能展示项目采购全貌,识别预警提示信息并依规处理。

六是在闭环跟踪督导方面,组织开展实操培训、专项检查等工作及时指导平台建设,及时跟进企业和交易平台的整改落实进度,发挥好由企业纪委统筹纪检监察、内审、风控等六位一体的联合监督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