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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报:地标不是品牌:当心“中材建科”免烧制砖机

来源:CNBM  发布时间:2005-05-17

       因一条广告上别有用心的地址,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建材研究院)——我国建筑材料与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的综合型研究机构和技术开发中心,前不久被误认为是坑害消费者的罪魁。

       调查发现,当事者有意识的使用,使接受信息的人无意识的认同了这样一个“等式”:企业行政名称=地理位置,误导接受信息者产生“中国建材研究院=管庄东里”的错觉。这也是整个事件的关键。
但事实上,这是一个“不等式”。

       缘起:

       远离京城的贵州,某电视台播发的一则广告,深深触动了当地农民谢宗伦和黄孙伟等人的致富神经。广告上称,“地处中国建筑材料研发最高权威机构——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内”的北京中材建科建材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材建科),采用最新技术,推出新型免烧制砖机。 

       谢宗伦和黄孙伟又来到中材建科调查一番,这才用多年积蓄的2.1万钱,买了一台免烧制砖机。没想到,运到家的机器,没有任何标牌标志,机身粗糙且有裂缝,同在北京看到的样机相去甚远。照教授的方法试生产,从机器里出来的砖,一碰就成一团散砂。从去年8月买机器到当年年底,他们连一块成型的免烧砖都没生产出来。

       血汗钱眼睁睁地变成一堆废铁!由此,谢宗伦、黄孙伟把这笔账算到中材建科的头上,同时也算到它所谓的上级单位——中国建材研究院的头上。为此,他们给《人民日报》写了封信。于是,有记者前不久“按图索骥”地“问罪”于中国建材研究院。后来,这封信刊登在4月12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第13版)上。中国建材研究院因此蒙受了不白之冤。

       冤屈:

       中国建材研究院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林甦告诉记者,中材建科与中国建材研究院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同在一个地理位置办公,却擅自使用中国建材研究院的名称作地址,误导消费者产生中材建科是中国建材研究院下属单位的错误推理,从而谋取不当私利。这种既损害了中国建材研究院的信誉和名誉,又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做法,中材建科不是第一家。中国建材研究院虽然曾将这种不正当竞争的企业诉诸法律并且胜诉,但依然禁而不止。直到现在,中国建材研究院院办仍然会接到类似的咨询电话和前来兴师问罪的受骗者。

       苦衷一,树大招风。 

       中国建材研究院创建于1954年,是中国建筑材料与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的综合型研究机构和技术开发中心,原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其研究领域涵盖水泥、混凝土与新型建筑材料、玻璃、石英玻璃、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环境工程与生态建材、自动化与测试技术等领域;研究开发活动贯穿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新材料开发、工程设计与承包、技术服务与咨询、实验仪器与生产装备制造全过程;有3个政府部门重点实验室,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建立了学术、技术与经贸联系,技术和产品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个院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以及尖端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林甦介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本是一个企业的行政名称,其地理位置即准确办公地址应是: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由于其占地面积大,隶属级别高,国内外影响力大,“中国建材研究院”已形成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了行业内人人皆知的品牌效应。几十年不经意间,企业名称在当地也变成了地理标志。

       这种企业名称和地理标志用法的混同和不规范,让一些投机的经营者钻了空子,也为劣质免烧制砖机等伪劣产品坑害用户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苦衷二,构成复杂。

       中国建材研究院占地47万平方米,生活区、工作区共处一个大院内。在这个区域里工作生活的共有万余人,构成非常复杂。在管庄大院内办公的,除中国建材研究院和隶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的建材技术情报研究所等两个单位外,还有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等单位;在院内生活的,除了上述单位的职工和家属外,还有其他几家单位的住户,甚至还有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出租房屋现象在这里很普遍。

       正因这两方面原因,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一些企业和个人借机利用人们对本地区地理标志的俗称,为自己的企业或经营行为作“注解”,将行政名称刻意当作地址使用,误导了消费者,甚至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据调查,现在在朝阳区管庄东里院内租赁房屋开办公司的,有10余家企业,其经营推销的技术产品与中国建材研究院的主营业务相关或相似,但却并非是中国建材研究院所属的企业。他们有的在企业注册时将地址注为“中国建材院内”;有的在产品说明书中表述为“地处中国建材院内”;有的将联系地址写成“中国建材院***室”;有的干脆在信封上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和自己企业名称并列在寄信人栏内,其目的只有一个,借中国建材研究院的大名,某一己私利。谢宗伦、黄孙伟,因此而大上其当。 

       呼吁:

       代表中国建材研究院,林甦气愤地指出,对于在管庄大院内经营的个别企业,偷换经营主体概念、偷换地址概念,擅自使用中国建材研究院名称,误导他人认为是中国建材研究院技术产品,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和用户利益的同时,损害了中国建材研究院的合法权益。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当中材建科出售劣质免烧制砖机的情况被媒体曝光后,中国建材研究院有关领导本着对企业、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保护企业和用户的权益。同时,他们还呼吁:

       一是规范注册管理。林甦说,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关注此类事件,能够采取必要手段,制止一些投机企业和个人,偷换概念对消费者误导。同时,还特别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按照其所在的地理版图,准确登记地理位置,从源头修正这种不规范的地理表述形式,不给投机者以任何机会,杜绝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发生。

       二是擦亮眼睛消费。调查中,林甦还告诫消费者,在进行必要的商业行为时,要进行深层的信用调查。一旦发生类似受到虚假广告侵害自身利益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建议用户在掌握了充分虚假证据的情况下向工商部门或法院提出诉求,要求赔偿。

       三是媒体把关宣传。林甦说,媒体是我们受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在这次事件调查中,我们发现,不仅是地方主流媒体,甚至是个别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也刊登了这家企业的广告。因此我们真诚希望,媒体在发布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审查,把错误的信息筛选出去,将真实可靠的信息提供给广大受众。

来源:2005年5月16日《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