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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CNBM  发布时间:2008-06-13


各子(集团)公司、科研设计院(所):
       2008年是我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为了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定于今年6月15日至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举办以“依法节能,全民行动”为的主题的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及时组织贯彻落实。为有效开展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是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中央企业我们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各项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活动方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企业节能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在活动中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
       二、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要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并以此为载体促进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各重点企业要建立起主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对标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标管理。要加强与同行业企业、协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学习先进经验,查找不足之处,扎扎实实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企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节能宣传与节能减排工作自查相结合
       各有关单位在积极参与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同时,要认真开展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自查工作。根据“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进一步检查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认真总结节能减排工作经验与先进典型材料、分析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为配合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对重点中央耗能企业进行督察做好工作准备。
       四、认真总结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单位和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和节能减排自查等情况认真加以总结,并于2008年7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金玲
       联系电话:010-88416688-6517
       传真:010-88413388
       E-mail:jinling@cnbm.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邮编:100044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